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央行上海总部:人民币在上海地区涉外收支中的占比连续5年攀升******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举办上海金融运行情况新闻通气会,介绍了2022年上海货币信贷运行、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外汇收支形势等情况。
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吕进中在会上表示,2022年上海信贷投放保持增长,实际利率下行。2022年12月,上海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59%,比上年末下降62个基点。其中,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9%,比上年末下降47个基点。
2022年12月末,上海本外币贷款余额10.31万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9.65万亿元,同比增长9.3%,增加8232亿元。
具体来说,2022年上海人民币企业贷款增加6205亿元,其中12月当月增加235亿元。从期限结构看,12月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655亿元,是全年月均增量的2.3倍。
分行业看,2022年12月贷款增量同比多增的行业主要是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和文体娱乐业,反映出房地产业和接触性服务业需求边际好转。
在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方面,截至2022年12月末,上海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6%;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40.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5.8%、34.5%和27.8%。全年累计为7万多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延期还本付息3000亿元。3月初至年末,累计向主要受困行业的5万家企业提供4900多亿元贷款支持。
在债券市场开放方面,央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副主任荣艺华表示,2022年,上海总部共完成178家境外机构法人备案。
截至2022年末,境外机构在我国债券市场的持债规模为3.46万亿元,其中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39万亿元,近5年年均增速近25%。全年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交易量约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5%,近5年年均增速约43%。
外汇市场方面,央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副主任葛庆表示,2022年上海涉外收支稳步增长。2022年,上海地区银行代客涉外收支总额35065亿美元,同比增长5.7%,占全国的28.2%,与2021年基本持平。
葛庆表示,市场主体持汇行为更趋理性,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全年上海地区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结汇率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货物贸易外汇支出购汇率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市场主体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也进一步提升。全年上海地区外汇套保比例为30%,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人民币在上海地区涉外收支中的占比连续5年攀升,2022年占比60.7%,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
葛庆表示,截至2022年12月末,临港新片区13项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全部落地实施,合计试点企业162家,交易12397笔,金额约271.21亿美元。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外汇局率先在上海扩围部分试点政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上海市全辖,银行直接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登记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浦东新区。上述扩围政策操作指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适时推动成熟政策进一步复制推广。